在生產、加工、處理、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(huán)境之一時,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的電力裝置設計:
一、在大氣條件下,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;
常規(guī)要求。
二、閃點低于或等于環(huán)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;
① 環(huán)境溫度可選用最熱月平均最高溫度,亦可利用采暖通風專業(yè)的“工作地帶溫度”或根據相似地區(qū)同類型的生產環(huán)境的實測數據加以確定。除特殊情況外,一般可取45℃。
② 正向舉例(加油站汽油工藝設施):《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電力裝置設計規(guī)范》GB 50058-2014表C“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分級、分組”,序號37石油(包括汽油),閃點<-18℃,爆炸下限1.1(V%),爆炸上限5.9(V%),環(huán)境溫度取值45℃,汽油閃點低于環(huán)境溫度,汽油蒸氣或薄霧可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,故汽油工藝設施需考慮電氣設備防爆。
③ 反向舉例(加油站0#柴油工藝設施):
1、《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電力裝置設計規(guī)范》GB 50058-2014表C“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分級、分組”,序號41柴油,閃點43~87℃,爆炸下限0.6(V%),爆炸上限6.5(V%),環(huán)境溫度取值45℃;
2、加油站銷售的0#柴油的質量應滿足《車用柴油》GB 19147-2016等標準要求,《車用柴油》GB 19147-2016表1至表3車用柴油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中均明確0#柴油閃點(閉口)不低于60℃;
3、綜上考慮,0#柴油閃點(閉口)最低可取值60℃,環(huán)境溫度仍取值45℃,閃點高于環(huán)境溫度,雖然0#柴油有(其他)爆炸風險,但在此情況下,未要求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。
三、在物料操作溫度高于可燃液體閃點的情況下,當可燃液體有可能泄漏時,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。
1、操作溫度高于可燃液體閃點,高溫物料本身就是點火源,要求電氣設備防爆。
2、注意“有可能泄漏時”,如果場所沒有“釋放源”(注:另文詳述)就不是此句所述情況。
【說明】以上說法不適用于:
1)礦井井下;
2)制造、使用或貯存火藥、炸藥和起爆藥、引信及火工晶生產等的環(huán)境;
3)利用電能進行生產并與生產工藝過程直接關聯的電解、電鍍等電力裝置區(qū)域;
4)使用強氧化劑以及不用外來點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質的環(huán)境;
5)水、陸、空交通運輸工具及海上和陸地油井平臺;
6)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暖、空調、烹飪、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(tǒng);
7)醫(yī)療室內;
8)災難性事故。
【參考文件】《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電力裝置設計規(guī)范》GB 50058-2014
《車用柴油》GB 19147-2016
【關鍵詞】爆炸 氣體環(huán)境 電氣設備防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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